您的疑问,权威解答来了!
2026-08-24 10:29:09
编者按:社保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试用期能约定几次?工伤鉴定要自己花钱吗?被拖欠工资,手机上能投诉吗……这些问题,或许正是您或身边人正在遇到的困惑。本期“政策直通车”为您集中梳理了几个高频咨询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给出权威解答,一起来看看有没有您需要的答案。
问:在校生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吗?
答:可以。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其间由用人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职工本人交费吗?
答: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需要职工本人交费。
问:办理社保关系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答: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申请转移接续,无需提交材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提出转移申请时,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问:劳动者相隔几年入职同一公司同一岗位,公司还能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吗?
答: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培训协议到期前离职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依法订立培训服务协议,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问:被拖欠工资可以在线申请维权吗?
答: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通过线上渠道随时随地申请维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拓宽欠薪维权渠道,2020年12月,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正式开通,专门全面接收、处置各类欠薪问题线索。
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维权,目前该平台已实现多渠道全覆盖投放,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外,还同步加载至国务院客户端、电子社保卡等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线上维权途径。
劳动者可通过人社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快速办理维权业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在“服务互动”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模块,登录即可自主提交欠薪线索。全程操作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真正实现指尖维权、异地可办。
平台收到群众提交的欠薪线索后,将自动流转至欠薪属地人社部门开展核实和处置工作。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将依托平台对线索办理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跟踪督导,确保各类欠薪问题及时有效化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重大欠薪线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直接挂牌督办,切实提升欠薪问题处置质效。
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常态化运行与多端口普及,有效打通了维权“最初一公里”,全面实现欠薪维权“一网通办”,以数字化手段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合法权益。
问: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