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0公里的“讨薪路”
2026-07-13 09:11:17
“你们帮我们要回了工资,还大老远跑过来送给我们,真是太感谢了!”日前,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法庭内暖意融融,57名采茶工有序排队,依次从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被拖欠的工资,脸上绽放灿烂笑容。57名采茶工拿到12万余元的“血汗钱”、跨越1550公里的风雨奔赴……这组数据背后,既是一场多部门紧密联动的司法实践,又是一次司法为民情怀的生动诠释。
时间回溯到2025年12月16日,宿迁市人社局大厅来了一位贵州口音的访客——采茶工杨大姐。她代表57名贵州籍采茶工,反映在浙江省从事采茶劳务后,被宿迁籍雇主曹某拖欠工资共计12万余元,影响日常生活。
“我们大老远从贵州跑到浙江去采茶,累得腰酸背痛,就盼着能多挣点钱补贴家用。但曹某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们多次催要,他总是找各种借口,最后干脆失联了。我们上有老下有小的,拿不到钱没法过日子啊。”杨大姐语气急切地说。接到杨大姐的反映后,宿迁市人社局迅速行动,联动宿迁市总工会,指派宿迁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57名采茶工提供法律援助,并立即启动裁审联合化解程序,将诉讼材料递交至宿豫区人民法院。
案件转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围绕57名原告的欠条原件、工资明细、考勤记录及诉前调解材料等,按照“人、事、钱、责”四个方向逐项核对。经审理查明,杭州某公司唯一股东高某与曹某、蔡某签订《招收采茶工临时合作用工协议》,将采茶业务发包给曹某、蔡某。曹某又与杨大姐签订《采茶临时用工协议》,让杨大姐为其招聘采茶工。后杨大姐组织包括其在内的57名人员至茶场采茶,曹某出具总工资欠条,载明尚欠采茶工工资12万余元。最终,法院认为曹某、蔡某作为采茶工的直接雇佣者,依法应当承担直接支付工资的责任;杭州某公司将茶叶采摘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曹某、蔡某,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履行义务后有权向曹某、蔡某追偿。2026年3月4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曹某、蔡某、杭州某公司共同支付57名采茶工劳务费12万余元,高某对杭州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送达后,杭州某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我们秉持‘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根据调查的事实,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从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法理情等方面对杭州某公司进行判后答疑,但杭州某公司坚持要求上诉。”唐甜子说,上诉期间,承办法官紧密跟踪二审进程,及时移送一审卷宗及判后答疑记录,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案件生效后,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团队贯彻“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理念,与执行部门快速对接,将前期诉前保全所冻结的财产信息移送执行局,当日完成执行立案。
“考虑到57名申请执行人普遍年龄较大、住所偏远,且有一部分人没有银行卡,跨省往返宿迁成本又高,我们秉持‘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会同市人社局商定跨省上门服务方案,前往贵州省黎平县为采茶工发放执行款。”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明说。
“我们文化程度不高,也不懂法律,要不是法官和律师帮忙,这钱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采茶工周大姐笑容满面。
通讯员 赵璐瑶 蔡成 本报记者 丁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