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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来了!能领多少?怎么领?

2026-06-29 09:51:32   

6月1日起,全国大多数地区开始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随着天气日渐炎热,不少一线劳动者都十分关心:自己符合条件吗?能领多少?中暑算工伤吗?围绕这些疑问,本期梳理相关政策,为劳动者送上“清凉”权益。

何种条件下应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如何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的温度数据,以实际作业地点的气象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

因此,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均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津贴有哪些具体要求?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按日计算、按月随职工工资发放。

按日计算高温津贴时,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具体折算方式为劳动者当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除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工作小时数,约定的日工作小时数大于8小时的,按8小时折算。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因高温中暑能认定为工伤吗?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对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高温作业期间工时、工资支付、高温津贴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这些常见误区,帮你一次澄清!

误区一:有空调就不用发了吧?

答:不一定!不是看有没有空调,而是看“工作场所温度是否超过33℃,以及降温措施是否有效”。有些车间、厨房、仓库,即使装了空调,设备运行导致环境持续高温,也应发!

误区二:发了饮料,就不发钱了吧?

答:不行!饮品、防暑物资只是辅助降温措施,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方式代替高温津贴!

误区三: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高温津贴是国家强制性发放,按月/日随工资发;防暑降温费是企业福利开支(如冰饮、冰袖、防晒用品等)。

误区四: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补贴,应计入当月工资总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但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说:发了高温津贴,不代表正常上班的月工资就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误区五:因为高温停工,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答:不能!因高温天气调整作业时间、停工,公司不得扣发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少上班≠少发钱。

误区六:上夜班的员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答:有!是否属于高温津贴适用对象,与班次无关,与工作场所温度有关。夜间厨房、通风不良的地下车库岗位,即使不在正午,也有可能构成高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