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为超龄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2026-06-08 09:50:08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在岗工作。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定性模糊、工伤保障缺失、维权渠道不畅,权益保障陷入困境。如今,这个困局终于有了破解之道。2026年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为超龄务工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新规最大的突破,在于“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以往,劳动权益保障以认定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恰恰抓住“超龄”二字否认劳动关系,甩掉所有责任。新规跳出这个死循环——不强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却明确兜底四项核心权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既保住了用工弹性,又守住了劳动者底线。
四项权益条条有说法。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须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克扣拖欠。休息休假适用标准工时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须依法支付加班费。企业须根据超龄者身体状况安排合适岗位和强度,禁止危险作业,落实安全培训。
工伤保障是最亮的亮点。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因工作受伤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待遇,彻底破解了工伤认定难、理赔无门的痛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行弹性机制,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受影响;未缴满年限的可个人续缴,或与单位协商由单位协助参保缴费。
新规也兼顾了企业合理关切。用工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未签协议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终止用工不强制支付经济补偿。这打消了企业“招了超龄人就像招正式工一样麻烦”的顾虑。
维权渠道明确了:涉及四大核心权益的纠纷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其他协议争议可直接起诉。用人单位违规加班、欠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依法查处。维权不再是“跑断腿、磨破嘴”。
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责无旁贷。新规明确赋予工会监督维权职责,可开展常态化监督,发现侵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超龄劳动者,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法律援助等支持。这是工会的分内事,也是工会证明价值的关键战场。
新规再好,也要靠落地。超龄劳动者要主动学习新规内容,入职时签书面协议,留存考勤、工资、工作证明等证据。遇到欠薪、工伤、违规用工,不要忍、不要拖,及时通过协商、工会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用人单位也应主动落实新规、规范用工、参加工伤保险——这是守法,也是企业的良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7月1日越来越近了,期待这把“保护伞”真正撑开,护住每一个不该被遗忘的超龄劳动者。
于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