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优先”为平台劳动者吃下“定心丸”
2026-05-18 09:32:52
邢承木
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在处理涉平台劳动者争议时坚持“事实优先”原则,穿透式审查用工关系,这一举措直击维权痛点,为千万平台劳动者撑起司法保护伞,更彰显了司法守护民生、维护公平的温度与力度。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快速崛起,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不同于传统“企业+雇员”的用工模式,平台用工的灵活性背后,隐藏着用工关系模糊的隐患。一些企业通过层层外包、签订承揽或合作协议等方式,刻意制造用工链条壁垒,模糊自身用工责任,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欠薪等问题时,陷入“协议不认、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劳动关系认定难、事实查明难、法律适用难成为困扰劳动者的三大痛点。
辽宁省高院提出的“事实优先”原则,精准破解了这一难题。这一原则的核心,是穿透协议的形式外衣,聚焦用工事实本身,以“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为核心审查标准,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实质劳动关系。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重点核查劳动者是否接受平台的排班、考勤和指挥管理,报酬是否持续稳定发放、是否按平台奖惩机制计算,这种实质审查方式,彻底打破了企业以“协议”为名规避责任的企图,这不仅是司法理念的明晰,更是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公开亮剑。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进一步为劳动者维权扫清障碍。新就业形态下,平台规则、电子数据等核心证据多由用工方掌握,劳动者因无法获取后台数据,往往面临举证难的窘境。辽宁省高院明确要求用工方承担核心证据的举证责任,倒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不得隐瞒用工事实,这种制度设计既符合司法公平原则,也切实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让维权不再是“孤军奋战”。
“事实优先”原则的落地,离不开多元共治的司法保障体系。辽宁省高院构建的“调解优先、仲裁挺前、裁审衔接、司法保障”新格局,将多种纠纷化解力量集成联动,让大部分纠纷在诉讼前得到化解,既减轻了劳动者的维权负担,也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近两年来,辽宁省高院审结的劳动争议一审案件数量连续下降,正是这种多元共治模式成效的生动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高院的实践并非一味倾斜保护劳动者,而是坚持“权益保障与平台发展并重”。在明确用工关系认定标准、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平台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空间,避免劳动关系认定泛化对平台灵活用工模式造成过度约束,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双向共赢。
这一平衡理念,既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精神,也符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时代要求。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民生底线,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辽宁省高院坚持“事实优先”,穿透式审查用工关系,不仅为平台劳动者吃下“定心丸”,也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经验。期待这一原则能够持续深化落实,进一步凝聚治理合力,规范用工秩序,让每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能安心工作、放心维权,在劳动中收获尊严与幸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