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
2026-04-23 09:08:06
本报讯(记者 陆夏彩君)近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江苏省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指引》,同步启动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试点工作,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是贯彻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应有之义,是回应职工期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必然要求。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和全新探索,需要边摸索边总结边提升,我省计划用三年时间每年培育一批推进力度大、职工获得感强、社会认可度高的试点单位,用五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
《指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指引》提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育友好、工作环境友好、职业发展友好和家庭友好四个部分。关于生育友好,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实施生育健康支持,包括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生育保护和假期政策,每年至少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等。关于工作环境友好,要改善劳动保护条件,营造尊重、关爱的文化氛围,包括以物理距离不超过100米为原则就近就便建立休息哺乳室(母婴室),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度等。关于职业发展友好,要保障劳动就业权益,推动职业发展,包括健全职工诉求表达和纠纷处理机制,逐步提高女性中高层管理人员比例,搭建女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建功成长平台等。关于家庭友好,要优化工作安排,提供照护支持,包括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
《指引》明确,建设方法要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宣传动员,用人单位应加强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相关政策与核心理念的学习,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制定个性化建设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自评改进,要定期根据《指引》的4个部分、8项举措、24条要求逐条对标,进行自我评估,查找梳理本单位在制度保障、设施配套、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三是监督落实,建立用人单位内外部相结合的多元反馈和监督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改进措施落到实处。四是持续优化,定期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职工反馈,持续优化和完善,打造有责任有温度有影响的用人单位。
据了解,省总工会等四个主要责任部门将对积极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的用人单位加大康乃馨专家服务资源和相关项目经费补助等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