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书却没拿到赔偿金?
2026-03-30 09:09:02
核心提示:
劳动者提交辞职书,通常意味着主动放弃工作,无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但如果辞职书的提交并非出于劳动者真实意愿,而是为了配合单位续签合同等安排,则不能简单认定为“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回溯:合同到期前集体签辞职书,9人中唯独一人未续签
2021年8月,吴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吴某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被甲公司派遣至乙公司从事热力维护工作。2023年8月,吴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此时,甲公司安排包括吴某在内的9名劳动者统一签订制式辞职书。辞职书签完后,甲公司与其余8名劳动者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继续派遣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然而,吴某却未被续签。
吴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明明是公司让签的辞职书,怎么到头来自己却“被辞职”了?吴某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辞职行为,并主张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认为,吴某因个人原因办理离职手续,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其无需向吴某支付赔偿金。乙公司认为,吴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提交辞职书的法律后果,应有明确认识,且是自己签字并提交的辞职书,不存在欺诈的行为。
法院判决:集中签订辞职书非自愿,应视为协商一致解除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包括吴某在内的9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均在同一天与甲公司办理了辞职手续,甲公司虽主张吴某等人均系自愿提交的辞职书,但此后其余劳动者又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至了新的用工单位。因此,吴某及其他劳动者相对集中地提交“辞职书”,应当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到期面临的权利义务安排。
故本案中,虽然不能认定吴某提交的辞职书系其自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也不能据此认定甲公司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本案应当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辞职书未必是“自愿”,单位不能借机规避补偿
劳务派遣用工情形中,会面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关系能否持续的问题。
如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此后持续工作安排的信赖,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集中提交辞职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系自行离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则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对劳动者显失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应对其形成的前后经过及签订的原因、背景进行审查,对于受公司安排签订、不能代表劳动者真实意愿的“辞职书”,应根据劳动关系解除的真实原因,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惠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