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检察”联动协作 实现快速追索劳动报酬
2026-03-30 09:09:03
【基本案情】
陶某等12人是某建设安装工程(南通)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农民工,主要从事电焊、装配、打磨等工作。2023年4月起,他们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项目工地工作。截至2023年6至7月期间,甲公司共拖欠12人工资合计17万多元。陶某等人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直至2024年8月问题仍未解决,遂向如皋市总工会求助,申请法律援助。
【处理过程】
如皋市总工会接案后,迅速启动劳动争议联动处置机制,协调市检察院、人社局、司法局及住建局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在此过程中,工会与检察院充分发挥各自监督职能,形成优势互补:工会依托“南通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及“如皋市人民政府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固定用工证据,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察院则从司法角度提供法律支持,配合工会开展调查取证,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监督刚性。
工作小组调查发现,陶某等人仅持有一份工资单复印件,证据极不充分。工会随即启动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向甲、乙两公司现场下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公司提供理应交由劳动者知晓掌握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在厘清案件事实后,工作小组向陶某等人阐明法律要点:若甲公司无力支付,乙公司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且乙公司作为总包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工资负有先行清偿义务。鉴于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且证据薄弱,市检察院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工会前期调查取证基础上,引导劳动者将甲、乙两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工会指派援助律师提供援助服务,仲裁机构启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
经仲裁审理,裁决支持了12名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请求,因劳动者仅选择甲公司为被申请人,仲裁裁定甲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工资175936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工会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成功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的典型实践。工会依托联系基层优势和专业监督手段,率先固定证据、下达监督文书;检察院则凭借司法权威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程序引导与支持保障。二者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及仲裁引导等各环节密切配合,构建了“工会监督先行、检察监督保障”的闭环维权模式。这种联动机制不仅有效弥补了农民工举证能力不足的缺陷,更通过双重监督提升了维权工作的规范性与权威性,为破解复杂劳资纠纷提供了新路径,彰显了多元协同治理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制度价值。
如皋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