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为何是张关键牌?
2026-03-09 09:35:31
在劳动仲裁中,多数劳动者习惯索要赔偿金,在金额上与公司反复协商。殊不知,还有另一种诉求可供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不是简单的诉求之别,而是博弈逻辑的根本转换。
赔偿金是一次性“买断”,企业算得清成本、控得住损失。即便拖延诉讼,也不过是消耗劳动者耐心的常见手段。但“继续履行”不同——它让时间从企业的优势变为负担。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被认定违法解除的,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须全额补发。这意味着程序拖多久,企业就要承担多久的工资成本,社保、公积金也须连续缴纳,支出难以预估。
以2026年1月19日《江苏工人报》“隐瞒婚史被解雇”案为例。刘某入职后被以“隐瞒婚姻状况”为由辞退,法院判决明确:婚姻状况属个人隐私,非劳动合同履行的必要信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若刘某仅诉求赔偿金,企业仍可通过二审、再审拖延履行;但若诉求是继续履行合同,情况则不同——企业拖延期间,刘某工资须全额补发,社保、公积金须如数补齐。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含绩效、奖金在内,拖一年即是数万至十数万的刚性支出。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而言,这是一笔无法忽视的账。
这正是“继续履行”的关键所在:它使企业的拖延策略产生反向效果。当潜在成本持续累积,企业权衡利弊后主动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大增。此时劳动者反而掌握主动——可选择返岗,也可协商一个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实践中,不少企业在收到“继续履行”诉求后态度明显转变,因为相较于不确定的持续支出,一次性解决反而更符合其利益。
当然,这一诉求并非适用所有情形。它需要劳动者确属违法辞退、无严重违纪行为、具备相应耐心,且原岗位仍在、双方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但对于符合条件者而言,这无疑是劳动仲裁中一条值得认真考虑的路径。
劳动者维权常感被动,企业也需计算实际成本。这张牌,打的不是情绪,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权衡。
于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