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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的权利义务与履职能力建设

2026-03-02 10:24:57   

卞传山

职工董事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不是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的提法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公司法对职工董事的规定体现了公司治理中的民主性和职工参与的重要性,通过设立职工董事并明确其选举、任期、职权与责任,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

职工董事的产生与任职条件

职工董事的产生。公司法规定,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选举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代表。职工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担任职工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职工董事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无破产责任,无违法吊销执照责任,且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职工董事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便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员工进行沟通和协调,达成共识和合作;职工董事需要了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模式,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职工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但在企业治理实务中,职工董事若进入审计委员会,应当拥有财务会计、金融、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

职工董事的权利义务

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一员,享有与公司董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职工董事应当经常或定期深入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在涉及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也要如实反映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确保公司管理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职工董事需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忠诚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熟悉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接受公司职代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及时整改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职工董事如何提升履职能力

职工董事需要履行法定职责,不是“花瓶”,任职职工董事也不是享受“待遇”,因此,职工董事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需制订职工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方案,完善任前、提升、日常培训成长体系。新任职工董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机制,采用理论学习、实践观摩、考评检测的循环应用模式,将企业发展战略、深化改革提升行动以及财会法律专业能力提升融入培训和履职过程,确保学以致用;强化履职信息支撑,规范职工董事文件清单,确保职工董事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信息;制定职工董事自主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履职决策支撑机制,为议案提供常态化决策咨询;强化履职沟通支撑,定期召开沟通会,听取履职重要事项和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协调跟踪事项。

(作者单位与职务: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