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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起来、壮起来”,省人大代表建议:

强化规范治理与要素赋能,释放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2026-02-05 09:07:06   

省人大代表周忠阳

本报记者 刘涛

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分类培育计划、农产品加工优化升级工程,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更多点亮乡村未来的“新农人”……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着墨颇多。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中的农村生产一线劳模和优秀农民工等,倾听他们带着“泥土味”的建议传递的心声。

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新型经营主体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代推进新农村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载体,更是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镇江市劳动模范,丹阳市珥陵镇珥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阳今年提交了“关于推动规模化种植养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确保合作社高质量长久发展的建议”。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迅速,但总体看,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较少,多数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制约产品规模与质量提升。”周忠阳告诉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困难和问题。

首先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足。部分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成员合规意识不强,存在违反章程运行的情况。专业化水平低,市场对接能力弱。其次是土地流转存在堵点难点,流转价格无序,给成片流转、规模化种养殖带来阻碍,导致经营者利润压缩、过度开发土地甚至“弃田毁约”。再次是设施农业用地资源紧张,可用于农业设施地块分布零散或者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增加了合作社的管理成本。难以匹配合作社集中化、便利化生产需求,影响农业生产布局。

为此,周忠阳建议依法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分配机制,推动公司化运营。按发展阶段分类扶持,政策资源向规范优质的合作社倾斜,搭建信息、科技、人才等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引导通过平台规范流转。建立准入监管制度,防范土地过度开发、违规使用,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合理的流转金浮动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建立土地流转金预付制度、复耕保证金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等,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统筹设施农业用地布局,结合规模化种养殖情况,合理布置和审批种植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制定差异化的用地标准与退出机制,提升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破解“用地难、匹配差”问题。

强化要素支撑,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效能

“要从创新金融扶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强化品牌打造等方面精准发力,助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全国优秀农民工、江苏省劳动模范,句容市白兔镇致富果业专业合作社社长、党支部书记张奎峰也提出了“关于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目前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政策偏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动力不足、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贷款贵、额度少、按时还款难。”张奎峰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回报慢,抗风险能力弱,可用于贷款抵押的资产较少,融资难度大。亟需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将信贷资金更多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经营权证、生产设施设备、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办法,解决融资难题。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农民互助合作保险等试点,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勘验、理赔效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简化审批手续,减少抵押担保,提高信用额度,实施优惠利率。

张奎峰认为,专业人才短缺是制约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懂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的新型职业农民相对较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本身专业性不强。农村的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待遇较低,目前针对农业人才招引的政策很少,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农业技术人才尤其欠缺。

张奎峰建议,深入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立足转化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分产业开展技术培训,着力培育一批懂技能、会管理、知信息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科学利用政策、资金等吸引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积极引进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加工技术能手、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电子商务师等各类复合型人才,改善农村人才素质结构。

与此同时,要强化品牌打造,做强特色农业产业,挖掘地方特色农产品及其文化内涵,强化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加强品牌宣传,讲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故事,充分发挥品牌的溢价作用,通过品牌强农、质量兴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