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雪天路滑摔倒算工伤?不一定!
2026-01-21 09:12:46
随着冷空气南下,江苏近期出现了明显的降雪、降温和大风天气。在这样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上下班途中因路面湿滑、结冰而导致的摔伤、交通事故等意外频繁发生。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其实,这并非一概而论,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法定界定
很多职工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是在上班或下班路上出事,就能算工伤。但实际上,“上下班途中”有着明确的法律标准。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具体而言,“上下班途中”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上下班为主要意图(如正常通勤往返工作地与居住地);在合理时段内往返(不早于上班前必要准备时间,不晚于下班后合理返程时间);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上班途中去买早餐、顺路接送子女、采购生活物资等符合日常需求的行程,只要路线合理均纳入认定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
需属于法定交通事故范畴
周五下班后,王女士骑电动车从公司回家,途中因路滑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确认王女士腿部骨折。人社部门核实了单位证明、职工证言、职工工作地址、住所地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材料、职工医疗材料和劳动合同等材料,认定王女士不属于工伤。
事实上,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都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必须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突发疾病、被人故意伤害等情况,不属于法定事故类型,即使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需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某日,李先生骑电动车从某单位下班回住所途中,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此后,李先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核实了相关材料,认定李先生属于工伤。法院支持该决定。
“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关键要件。简单来说,职工在事故中承担无责、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符合认定条件;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法定机构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认定,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这里要重点提醒,工伤认定需以法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责任认定文书为依据,口头陈述不具备认定效力。
李臣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