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迈入“强监管时代”
2026-01-20 10:27:17
长期以来,住宅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公共场地经营收入等“公共收入”如何产生、如何使用,一直是困扰业主的“糊涂账”。
如今,这一局面正在被逐步改变。
近期,上海、河南、黑龙江等省市密集出台针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专项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公共收益的来源、归属、管理和使用方式。
与此同时,回溯过去一年,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发布相关政策,其指向高度一致——通过制度化、透明化监管,让小区公共收益真正“归业主所有、由业主监督、为业主所用”。
近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制度。根据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住宅小区每一部电梯、每一个车位、每一块广告牌产生的公共收入,都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专储、单独列账、公开透明管理。
“办法”对“小区公共收入”和“小区公共收益”作出清晰区分:前者是指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施、房屋等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后者则是公共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的余额。
在管理机制上,上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开立一个监管账户,并在账户下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设账;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管理,待业主大会成立并开立账户后,再一次性划转本息。公共收益的用途则是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于业委会工作经费、审计诉讼等相关支出范围内。
几乎同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印发了《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从省级层面系统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该办法明确提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共同决策、政府监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在信息公开方面,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公示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且公示期不少于 30个工作日,并对业主提出的异议设置了明确答复期限。
此外,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储、管理公共收益,并对伪造、隐匿会计资料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三地新规核心目标高度一致:堵住公共收益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监管、提升透明度。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全国多地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形成密集推进态势。
2025年1月,福建省发布《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同年3月,长沙市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活动,推动“应亮尽亮”;5月,杭州市发布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6月,江西省出台省级指导意见,广西公开征求管理办法意见;7月,河南省焦作市率先在省内出台公共收益监管试行通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在不少城市,公共收益甚至已经成为小区“反哺业主”的现实资金来源。去年,一些小区向业主“发钱”,正是源自多年积累的公共收益。
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各地路径虽不完全相同,但指向高度一致——公共收益必须算清楚、管起来、晒出来,不能再是“糊涂账”。
据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