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就业”既维权又稳岗
2025-11-17 09:54:28
11月14日,徐州市贾汪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劳调员李其彬电话回访徐州A公司女职工张某,询问她的工伤赔偿费用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干得舒心。张某爽快地回道:“我的工伤赔偿金都打到我的工资卡里,我正在公司上班呢,感谢‘娘家人’帮助和关心!”
这是贾汪区总工会采取“调解+就业”模式,开展法律援助,既坚持维护职工劳动纠纷权益又做好稳岗就业帮助的一个缩影。区总工会始终把职工维权服务的职责使命扛在肩上,为他们提供有温度、零距离的劳动争议调处,同时让申请人稳岗就业,共创劳动关系和谐。
据悉,A公司是B公司的下属企业。张某2023年5月入职A公司,并且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2024年7月,张某在工作过程中被生产物品砸伤,造成左膝关节损伤,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为伤残十级。张某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多次与A公司沟通工伤理赔事宜,不是以赔偿费用高就是以B公司不同意为由被公司拒赔。
2025年6月20日,张某来到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表达诉求。区总工会建立了由工会律师徐宏伟负责、劳调员李其彬等人员组成的法律援助小组,采取预约访谈、上门取证、法治体检等形式,通过全方位法援调查得知,因赔偿金或多或少双方意见不统一,造成赔偿事宜协商不成。
一星期后,法援小组在A公司举行了调解会,张某首先表述工伤赔偿的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共计14.75万元;B公司委托代表郑某提出:“张某停工留薪工资为8个月,公司通知她上班,她迟迟不到岗,多算了停薪工资,还有……”徐律师当场明确,张某工伤赔偿的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1.86万元,双方均无异议;关于赔偿金赔付时间产生分歧,经过2个多小时的交流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1.86万元;二是上述款项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15日前支付5万元,2025年11月10日前支付6.86万元。
通常来说,工伤赔偿或劳动争议案件至此,不管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申请人几乎都不可能被原单位留用继续工作。该案件经过调解,张某与公司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如何重立双方良好的劳动关系,贾汪区总工会创新打造“调解+就业”模式,在做好矛盾化解的同时,注重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建。
张某已近50岁的年龄,丈夫有脑梗,家中经济拮据,再找新工作不易。由于她与A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法援小组与下属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方多次沟通,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争取张某的意见,经过三方座谈协商最终公司为张某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促使该公司与张某达成就业和解,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也是在以实际行动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保障。
区总工会通过“调解+就业”模式,实现了维权与稳岗的相连接,不仅做到了职工期待劳动争议权益的维护,也实现了申请人就业的延续,消除了申请人因劳资纠纷不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在家待业过程中的焦虑和烦躁,让他们吃了“定心丸”。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维权维护职工就业权是首位。‘劳调+就业’实现了服务职工、共创和谐的双向奔赴。”
桑娟 阚颖 久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