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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区别“失信”与“失能”法院执行巧解劳动争议难题

2025-11-13 19:42:48   

本报讯 11月1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召开“精准区别失信与失能,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执行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院2024年以来已促成执行和解案件11起,解决了102名职工的工资问题。

“失信”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抗拒履行,甚至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规避执行,主观上存在恶意,损害的是司法权威与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失能”则是被执行人因经营失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暂时或长期丧失履行能力,主观上无逃避执行意愿,若简单适用惩戒措施,可能加剧其生活困境,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因此,精准区分两类情形、分类采取处置措施,是确保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前提。

栖霞区法院完善“失能”人员帮扶机制。对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未隐匿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不是简单适用惩戒措施,而是通过对经营性财产活扣、活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等方式给予其一定履行宽限期,为其主动履行创造空间。例如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协调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履行期限,允许企业保留必要生产设备继续经营,避免“一封了之”“一执了之”。

张某红等10名职工申请执行某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中,法院有条件解除强制措施,护民助企实现双赢。据了解,2025年1月,张某红等10名职工与某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銮公司)在仲裁委达成调解,约定某銮公司支付工资58.9万元,但某銮公司到期未履行义务,张某红等职工向栖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某銮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波限制高消费。今年5月,某銮公司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公司目前虽然处于经营状态,但回款不稳定,暂时比较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经了解,某銮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后续贷款和企业经营都受到严重影响,企业面临融资困难、银行断贷的不利后果。经法院多轮协调,张某红等10名职工与公司达成分期和解协议,公司股东多方筹措,于2025年7月偿还职工一半的款项29.5万元,余款于12月底前全部清偿,职工同意法院解封公司账户,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案系涉民生案件,是执行工作的重难点之一。在执行过程中,栖霞区法院执行局并未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是敏锐查明被执行人处于暂时“失能”状态,法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避免出现“执行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的情况发生。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沟通,促成和解,有条件地采取和解除限制措施,妥善化解矛盾,既保障了民生,又保障了企业存续经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万森  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