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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程款支付担保新政策,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2025-10-20 09:38:27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施工企业安心干活、农民工工资按时到手装上了一道“安全阀”。该项新政,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至10%。政策设置了差异化豁免条款,并明确了索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机制。该政策将于2025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要求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提供担保,但施工合同总价低于300万元、工期少于3个月或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项目可获豁免。这种“全覆盖+小例外”的设计既体现了政策的刚性要求,又兼顾了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了差异化处理,这种精准施策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且必须是“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担保。担保金额设置在合同总价的2%至10%之间,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将施工企业信用评级与担保比例挂钩,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享受2%的优惠比例,这种奖惩分明的制度设计既能激励企业规范经营,又能有效防范风险。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政策还特别规定了财政出资比例与担保金额的抵扣关系,体现了对公共资金的审慎管理。

《通知》明确了“全覆盖”原则,同时设置了差异化豁免:必须担保的项目: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出问题怎么办?索赔、监管双保障。《通知》要求,索赔优先付工资,权益有底线。若建设单位出现3类情形(拖欠工程款致欠薪、未足额拨付人工费致欠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主体致欠薪),经限期整改仍不改正,施工单位可直接索赔,且索赔款项必须优先划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牢牢守住工资支付底线。

《通知》要求,全链条监管,违规必追责。事中做到留痕,担保人须在保函或保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传材料,实现线上监管。

事后严惩,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虚假担保的,将依法追责;担保人违规(如拖延担责、出具假凭证等)将被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该《通知》将于2025年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1日。

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