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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不达标预警9个住建工程项目未完成整改被通报

2025-10-17 09:13:47   

本报讯(记者 万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预警,通报上半年9个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不达标相关情况。

记者获悉,经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比对及属地主管部门核实,我省连续三个月内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被预警的835个项目建设单位,其中829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整改,仍有6个项目建设单位未完成整改;连续三个月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无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被预警的246个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其中243个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已完成整改,仍有3个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未完成整改。《通知》后附详细工程项目名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上述《通知》要求,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数据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核实),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省住建厅将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地相继出台政策,加大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力度。以泰州为例,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今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至10%。政策设置了差异化豁免条款,并明确了索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机制。该政策将于2025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若建设单位出现3类情形(拖欠工程款致欠薪、未足额拨付人工费致欠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主体致欠薪),经限期整改仍不改正,施工单位可直接索赔,且索赔款项必须优先划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此牢牢守住工资支付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