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小心侵权!
2024-12-12 09:42:40
本报讯(万森)近年来,生成式AI为人工智能领域带来重大突破、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同时,也产生许多需要法律予以规范的新问题。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AI换脸”案引发社会关注。
林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自己身穿古风汉服的视频。不久,林某在某信息科技公司运营的“AI换脸变脸”小程序中,发现了包含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会员付费后可将该视频模板中林某的面部进行替换,形成面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AI换脸”视频。林某认为信息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AI换脸”视频中未被修改的装饰装束、肢体动作及场景细节等要素,可以识别出视频中身体形象所对应的主体系林某,故林某对该身体形象享有肖像权。被告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含有林某肖像的视频存储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作为视频要素合成模板,系利用“AI”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打破了肖像即人脸的传统认知,明确了“AI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应用场景下肖像权延伸保护方式,完善了AI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格权保护规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利益,鼓励文化创新,督促技术开发者、AI软件平台在开发及应用时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为文化数字化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护航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