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材也有假?正本清源严打盗版侵权行为
2024-12-09 10:53:40
万森 摄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3年期间,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他人印刷人民教育出版社、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的高中教材并对外销售。 2023年6月至8月,卢某某将自行印制的6万余册盗版高中教材销售给盱眙某书店老板张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40.5万元。后张某某等人通过自己或以他人名义注册的淘宝网店将上述盗版教材销往江苏、山东等多地。
2023年8月,淮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与盱眙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在张某某等人经营的书店、租赁的仓库内查处中小学盗版教材36万余册,其中包括卢某某印刷销售的部分盗版高中教材。该系列案件后被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 “扫黄打非 ”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履职过程】
2023年12月5日,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对卢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立案侦查,2024年1月5日该局向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盱眙县检察院)制发《商请提前介入函》,检察院决定派员提前介入,围绕核实案涉教材版权信息、来源、仓储等方面提出多条取证意见。
2024年1月16日,盱眙县公安局以卢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盱眙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发现,卢某某在 2023年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本案系卢某某在前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的继续犯罪,卢某某为逃避追责,在向盱眙县公安局投案前曾勾连同案人员串供,遂于2024年1月24日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2024年6月3日,盱眙县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卢某某提起公诉,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年9月5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判决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
【典型意义】
正本清源,严打盗版侵权行为。非法复制发行盗版高中教材不仅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而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盗版教材未经质检流入市场会给学生带来健康威胁,印制内容的 “脱管 ”会阻碍学生对正确知识的吸收和理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通过对盗版教材生产、销售等行为的打击,从根源上摧毁盗版教材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图书市场特别是中小学图书销售市场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多元履职,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严格落实刑事案件权利人义务告知制度,与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获取权利人信息,破解 “人难找、告不了 ”的实践困境。对权利人提出的证据和意见,检察机关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提高权利人诉讼参与度,同时,主动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程序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弥补被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侦查起诉环节未获赔偿的,引导被害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帮助被害方追回损失,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企业长效发展。
内外协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级。检察机关应落实高质效办案工作要求,对内强化各业务部门联动协作,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制度,从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检察等多维度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全面打击,构建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检察新格局。对外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普法等工作机制,织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通过强化内外协作,提高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能级,共筑知识产权保护坚固防线。
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