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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2024-11-18 10:19:38   

问: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是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是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是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