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近5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74件
2024-06-05 15:33:30 作者:徐睿
本报讯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在全省法院环资庭建庭十周年暨“9+1”机制改革五周年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按照最高法院部署,先行先试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在江苏省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根据江苏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实际需求,于2019年7月创建了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
“9+1”机制启动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74件(不含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其中,刑事案件4242件,民事案件667件,行政案件166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600件。案件受理总体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刑事案件收案数大幅下降,环境司法保护效能逐渐显现。
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方面,江苏法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和“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长江非法捕捞行为、涉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和涉长江非法排污行为。审结“陆某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向长江倾倒危险废物2000余吨,法院顶格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体现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理念。审结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长江非法排污案,将排污公司赔付的生态环境损害金用于长江生态湿地建设,有效削减进入长江的排污量,同时利用生态湿地“碳汇”功能实现碳排放削减效果。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江苏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通过司法指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涉环资案件企业合规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探索“碳汇+司法”修复模式。妥善审理全省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案,针对案涉捕捞行为对海洋固碳循环等服务功能损失,创新采用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予以科学认定,探索完善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和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妥善办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探索适用司法碳汇跨省认购、代偿机制,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来弥补森林固碳增汇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
依法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江苏法院依法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审结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公益诉讼案,进行“普法+科普”式庭审直播,央视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1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引导公众科学合法开展放流活动,被最高法院誉为“把庭审作为课堂,把判决书作为教材”的典型范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记者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