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员“聘好”更要“用好”
2025-04-18 09:15:02
刘予涵
4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总工会联合城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举行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任仪式,为城关区总工会聘任的10名劳动争议调解员颁发聘书,开启城关区“综治+工会”工作模式新探索。据了解,此次聘任的10名调解员均为调解岗位的佼佼者,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4月17日《兰州日报》)
现实中,一些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不强,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对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势必产生不利的影响。工会组织聘任劳动争议调解员,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形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有助于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然而,也要看到,有的单位虽然聘请了劳动争议调解员,但调解员专业性欠缺,对复杂矛盾纠纷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调解效果不明显;有的对调解员的指导力度不够,缺乏全面系统的培训指导;有的缺乏激励措施,调解员内生动力不足,难以提高调解员的积极性。当然,也有的调解员自己也不积极,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没能真正发挥出来。
聘请劳动争议调解员本身是件好事,但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用之。“聘”是手段,“用”才是目的,这既需要调解员以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履行好职责,也需要聘请单位加强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完善评优奖励机制,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纠纷化解效能,以更加积极和专业的服务绘就劳动关系和谐“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