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竟被假讨薪钻空子
2025-04-14 09:54:30
万森 摄
阳春三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处建筑工地上,一派繁忙景象。正在现场巡视的工地负责人叫住一名走路带风的瓦工赞许道:“干得不错啊,还把一班组人的干劲儿都带动起来了!”瓦工憨憨一笑,说:“咱现在管理规范,工资有保障,大伙儿自然干得开心!”
可谁能想到,一年前,这个工程的总包方甲公司还被他人利用国家政策坑得焦头烂额,工人们的工资也差点儿打了水漂。
事情还得从2023年12月7日说起,扬州经开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乙公司负责人刘某在承接甲公司分包项目后,私吞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还串通他人打假官司讨薪15万元。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两次赴甲公司所在地上海,调取4000余页的诉讼材料、监理资料,并将登记在册的农民工考勤信息与诉讼中的原告信息一一核对。发现有12人的实际工时和工资,远远低于起诉讨薪的数额。同时,办案组还发现,原告张某从未出现在考勤记录里。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张某名下有多家正在经营的装修公司,与农民工的身份明显不符。与他一同起诉的其他原告,诉讼费用均由案外人朱某支付。而朱某的银行流水显示,甲公司多次向其支付工程款。
面对这起不同寻常的“讨薪案”,办案组分头对十余名当事人、证人同时展开调查询问。在无法织圆的谎言面前,张某说出了真相:他与乙公司没半点关系,是受油漆班组包工头朱某的邀请,冒充了一回农民工。其他农民工原告也说,他们一直跟着朱某在各处做工,这个工程的工资早就拿到了,但朱某请他们帮忙假讨薪,并做好了一切手续,还出了诉讼费和律师费。想着以后还要跟着朱某干活,他们便听从了朱某的安排。而且在拿到执行款后,他们将款项悉数转给了朱某。对此,朱某矢口否认。办案组随即拿出农民工们向其转账执行款的截图,他顿时傻了眼,只好供出了背后的始作俑者刘某。原来,刘某在承接甲公司分包的项目后,将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项目完工后,部分班组的工资无法结清。30多名工人要求刘某出具欠条,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将甲公司和刘某的乙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薪35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甲公司虽提出已与刘某结清所有款项,但因未掌握一手的考勤资料,无法对欠条的真实性进行回应。法院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判决由甲公司垫付农民工欠薪。甲公司如数执行了判决。因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刘某未能偿还甲公司垫付的资金。这30余件真讨薪的官司让刘某动起了假讨薪的歪脑筋。于是,他找到和自己长期合作的包工头朱某、邱某,共同炮制了考勤表和总额为15万余元的虚假工资欠条,并由朱某、邱某安排张某和12名农民工将甲、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骗取了由甲公司垫付的薪酬,并将执行款据为己有。2024年3月4日,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同时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刘某、朱某、张某、邱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该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启动再审程序,并于日前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某等4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4年8月,扬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向甲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企业严格实现用工实名制管理,完善农民工薪资总包代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对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工作流程的常态化、精细化监管。同时,制定更加详细的招标选聘方案,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最大限度规避分包风险。
梅静 木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