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先予执行 为伤残劳动者点亮希望
2025-03-17 10:23:01
“检察官,钱到了!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太及时了!我都不知道说什么了,要不是你们帮忙,估计他就撑不下去了,真的……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025年2月28日,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对一起申请启用先予执行、工伤赔偿民事申诉案件回访时,当事人妻子汤某一手握着轮椅上因伤致残的老孔,一手拉住办案检察官激动地说。
事情缘由还要追溯到4年前。2021年4月,身为家中顶梁柱的孔某从外市来到镇江丹徒,在建设工地上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按月领取工资,勉强维持家用。不承想在2个月后的一次高空作业中,孔某不慎坠落摔伤,导致头部、腰部等多部位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一级,完全自理能力障碍。“从2层楼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当时就没意识了……出院后仍需药物维持,目前手脚依然不听使唤,没法自己吃饭、穿衣,哎,就是半个植物人,以后该怎么过!”距事发已近3年,但说起此事时汤某不禁又泪流满面。
可更让老孔一家人心寒的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用工单位在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致使孔某后续治疗无法继续,家庭也因失去唯一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中断治疗就要停药,没有药吃指标又会复发、恶化,这不意味着又把老孔推向了死亡边缘!眼看着药就吃完了,现在公司又不给赔偿,我们该怎么办才好?”2024年3月,依托与区仲裁委会签的工伤赔偿纠纷联动调处机制,丹徒区检察院了解到孔某因伤致残案件线索后,上门进一步了解案情。
该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孔某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具备弱势群体维权特征,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决定立案受理。考虑到孔某现已基本丧失自理能力,为后续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建议汤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孔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汤某担任监护人。
“孔某由于受伤和缺乏维权意识,证据材料只有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部分微信转账,还需进一步收集相关书证和物证”,在案件讨论会上,办案人员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此后,办案组前往事故现场,向目击者了解事发情况,并多次到孔某家中反复沟通,明晰案件事实。在深入分析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标准后,协助汤某调取了相关银行卡的交易记录。
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后,孔某受聘、按月获取劳动报酬到接受公司工作指令、坠落致残并获得部分赔偿,证明链条逐步清晰严密。孔某直接受雇的是一家分支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承担,但该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应由总公司承担给付义务。为确保孔某的赔偿款得以足额给付,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书中要求总公司对未能足额受偿部分承担给付责任。
2024年3月8日,丹徒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充分阐述了孔某受伤的事实、用工单位的过错以及孔某家庭面临的困境,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于2024年10月30日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孔某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7.77万元、每月伤残津贴6300元及生活护理费4771.3元。
原以为当事人能够顺利拿到赔偿金,案件到此结束。可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上诉了,这就意味着孔某至少还要再等上3个月才有可能拿到赔偿金。“我们能等,可孔某的病情等不起。”在该院组织的检委会上,承办检察官表示。并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建议协调法院启用“先予执行”法律条款,给予孔某生存下去的希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检察机关结合本案中的劳动关系证明、孔某的伤残程度、无生活来源、医疗费系借款等困难情况,且本案法律关系较为清晰、被告单位具有履行能力,认为符合先予执行的相应情形,遂立即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
2025年1月22日,法院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申请和受害人孔某的迫切需要,裁定被申请人先行支付孔某10万元。没过多日,当事人就收到这笔“救命款”,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动人的一幕。据悉,为有效解决孔某家庭燃眉之急,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赶在2025年春节来临前为孔某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还协调当地政府将孔某家庭列入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网格化重点帮扶,这一股股冬日暖流在驱散不幸阴霾的同时,为孔某一家人带来坚强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希望。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在该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不仅帮他们‘讨说法’,也帮他们‘找出路’,依法唤醒‘先予执行’法律条款,这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是对社会公平底线的守护。”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丹阳市珥陵镇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阳在了解案件办理过程后说。
2024年以来,丹徒区检察院依托“法律援助+检察支持+司法救助”府检联动机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款项100余万元,用法治创新实践之光照亮特殊群体维权之路。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王运喜 裴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