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职工不满放长假 工会及时监督巧化解
2025-01-06 09:12:31
【案情简介】
某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员工570余人,主要生产太阳能级晶硅硅片。2024年7月24日,该公司发布放假通知:因光伏产业市场问题,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26日起,除保障公司基本运行所必需的岗位外,其余硅片业务相关人员放假3个月。若放假期间公司经营情况有调整,需提前结束假期或延长放假,具体情况将第一时间通知大家。突然的放假通知,引起大多数职工不满,因安置未明确,个别职工情绪激动,借助网络反映情况、扩大影响。
【监督过程】
2024年7月26日,连云港市总工会了解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并联系东海县总工会进行调查。东海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启动劳动法律监督程序,组成由县总工会牵头、县人社局、所属高新区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深入该公司详细了解情况,与职工代表谈心,对职工诉求依法进行解释分析,对个别情绪激动的职工进行心理疏导。
首先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核实网上反映的《放假通知》以及公司是否有裁减500名职工打算等职工关注的重点问题。企业管理方表示,放长假的情况属实,主要因市场运营遇到问题,需要休业调整。但500名职工失业的情况不属实,公司虽然安排放假,但对放假期间员工薪资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放假期间工资待遇依法发放,并没有裁员的打算。
其次查找问题症结,初步了解情况后,县总工会立即与职工代表座谈,职工有两点主要疑惑:一是放长假通知公布得太突然,未经过职代会讨论,对3个月后的去留没有把握,自然会有不满情绪;二是公司通知放长假,除少部分职工留下来外,其余约500名职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不同意放假的职工应当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均没有提及,职工心存担忧。
最后对症下药解决问题,针对本案案情,县总工会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领域安全稳定的角度出发,要求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在县总工会和县人社局的指导下,高新区总工会及时对该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纠正意见:一是建议公司立即分组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就《放假通知》进行说明,听取职工意见;二是对部分不愿意放长假的职工,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其工作年限和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企业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依法为职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三是针对家庭困难且没有其他就业能力的职工,建议公司考虑优先安排留用;四是要加强与情绪激动的职工沟通,充分了解其诉求,对合理的诉求及时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激化、产生负面舆情。
【监督结果】
在市、县、区、园区四级工会以及县人社局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2天多次沟通协调和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最终双方达成满意的调解方案:该公司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放假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工资。如果公司内部有空缺岗位,将优先安排放假职工特别是家庭困难职工,同时公司将积极协助职工自愿应聘其他岗位,并做好人事调动。不接受放长假决定的职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个月后如果不能正常经营,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至此,该桩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成功化解。
【案件点评】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劳资双方谋求未来发展的基础。本案中,遭遇光伏市场波动,企业通过放长假来应对暂时性经营困难,各级工会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大局出发,及时介入调查,联动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积极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对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法治体检”服务,帮助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有效缓和劳资矛盾,达到职企共赢的效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的有益探索。
东海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