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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两书”为快递业劳动者撑“绿荫”

2024-12-30 09:47:29   

万森 摄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如皋市总工会先后接到7名职工来电,反映某速递公司存在分拣人员长期超时工作、劳动强度大、夏季作业场所高温且未发放高温费等违法用工问题。接到情况反映后,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立即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同时会同人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组建劳动用工法律监督小组,对该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法律监督评估。

【监督过程】

监督小组第一时间深入该公司进行调查,调阅职工花名册、签到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查看职工工作场所环境,并找职工代表谈心谈话。调查发现下列问题:一是该公司当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但并未依据标准工时进行作业,而申请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未获得人社部门批准;二是存在未依法发放加班工资的违法行为;三是快递分拣工作场所密不通风,企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未按规定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且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监督小组针对上述问题,向该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履行企业民主管理程序,决定公司工时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二是对超时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工资表载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数额;三是做好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监督结果】

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该公司非常重视,多次与工会、人社沟通。在工会、人社的指导下,公司召开了职代会,并就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报人社部门批准;支付了拖欠的加班工资;对快递件装卸场所加装了遮阳、通风设施,在分拣区域加装了通风设施及风扇,配备了绿豆汤等冷饮供职工防暑降温,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了高温津贴。

【案件点评】

全国总工会2023年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超过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作为我国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权益维护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是一起典型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健康权益和劳动经济权益的案件,如皋市总工会关注到高温天气作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虽然工作场所在室内,但用人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要求,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市总工会与司法、人社、应急管理、卫健委等部门协同配合,组建劳动用工法律监督小组,运用“一函两书”制度,梳理企业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并且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有效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皋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