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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典型案例发布

2024-12-24 09:24:08   

本报讯 (记者 万森)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共计审理各类执行裁判案件12万余件。本次选取的案例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大局职能,既切实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又严厉制裁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为社会综合治理和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批案例涉及破产执行、拆迁执行等多个领域,其中,《社保机构汇入被执行单位账户的职工生育津贴可以排除执行》一案因涉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津贴权益,格外引人关注。

本案标的虽小,但彰显了执行法院切实保障民生利益的执行理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与认同感。据了解, 某祥公司与某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某祥公司申请,于2021年9月冻结被告某纺公司名下某农村商业银行账户40万元,冻结时该账户内有存款2965.36元。在冻结之后,某市社保中心于2022年4月向被冻结账户拨付16802元。

案外人严某提出异议称,某纺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有16802元系其享有的生育津贴,请求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经查,严某系某纺公司职工,其自2021年11月起休产假,2022年4月恢复正常上班。2022年4月,某市社保中心向某纺公司被冻结的上述账户拨付严某生育津贴16802元。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由社保局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故社保中心虽将生育津贴16802元汇入被冻结账户内,但该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已特定化为归严某所有,不属某纺公司的责任财产。法院据此裁定中止对某纺公司账户内16802元的执行。

法官表示,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津贴权益,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被执行人以其自身责任财产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对被冻结账户中能够特定化且存在法定专门用途,有着更高法益保护价值的特殊资金,应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