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仲裁让劳资纠纷快结
2024-12-23 11:45:01
“这效率也太快了,六级工伤待遇案件仅用2小时就开完庭了,还给我们成功进行了调解!”因工伤残职工的家人紧紧握着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这是发生在扬州市江都区劳动仲裁院的感人一幕。据悉,该工伤赔偿案之所以能快审快结,是因为江都区劳动仲裁院采用新型的“要素式”仲裁法,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并当庭以调解方式结案。新办案模式的应用,让简案审理实现“再提速”。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江都人樊某与妻子共同开办了一家电器器材维修部。外来务工人员张某于2022年6月被这家电器器材维修部招用,从事空调维修工作。前不久,张某在维修空调外机时不慎坠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癫痫及颅脑损伤,经营者樊某垫付了医药费40余万元,后张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劳动能力致残程度六级。2024年6月,张某妻子作为代理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樊某经营的这家电器器材维修部赔偿工伤待遇共计54万元。
由于案涉劳动者伤情较重,其亲属对赔偿金额期待较高,而樊某夫妇经营的这家维修部年收入仅有20万元左右,并且有两小孩需要抚养,一次性赔偿能力不足,但本案事实清楚且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尚有调解基础,故江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收受案件材料时,适时启动了他们创设的“要素式”审理程序。所谓“要素式”审理模式,主要由三个阶段构成:一是庭前,仲裁员指导当事人填写“案件事实要素表”,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直接确认,提升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预期性;二是庭审中,仲裁员仅针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调查,实现简案快审;三是裁决时,出具一份内容简明扼要的“要素式裁决文书”只需两周左右。相较传统审理模式,“要素式”审理不仅是一种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更能够快速聚焦双方矛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在确认双方愿意运用“要素式”审理模式后,仲裁院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背对背”调解工作,在张某家人填写“要素式”表格的同时,向其释明扬州市现执行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希望他们依法提出自身诉求。同时,向维修部经营者樊某夫妇释明法律规定,希望他们换位思考,尽快结案投入正常经营活动。劳动争议仲裁院于2024年8月1日开展“要素式”庭审,在经过简洁清晰的审理过程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维修部经营者樊某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分两年再支付张某34万元。至此,这起案值高达70余万元的仲裁案,当庭调解成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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