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男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2024-12-16 13:33:59
受访者 供图
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检察联盟座谈会暨典型案例发布会近期在江苏省检察官学院召开。本报记者就智力劳动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协同保护等话题采访了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南京铁检院)副检察长王洪男。记者了解到,南京铁检院作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管辖范围除涉铁路运输案件,省检察院指定或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办理全南京市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00%提前介入”
无数次智力劳动凝结成一次知识产权,如果劳动成果被侵害盗用,权利人可谓欲哭无泪。事实上,这些年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王洪男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类罪名在《刑法》第三章第七节有专门规定,共涉及4大类7个罪名。在2023年以前,南京铁检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中,侵犯商标类案件占比达到90%,其他占比较高的分别是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案件。
“侵犯商标类案件正逐渐退减到80%左右,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案件有所上升,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总体数量不高,原因在于发现难、查处难、取证难。”
她介绍说,近几年,南京铁检院对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加大保护力度。2024年,该院专门开展著作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果。
“专项”,是指南京铁检院与南京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联合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实现定期会商、共同研判。
据介绍,目前对于所办理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南京铁检院已实现了100%的介入,无论是逮捕案件还是起诉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办案方向,防止走冤枉路。
这或许是双向互动的好结果,警方信任检方,一旦固定好证据,后续检察官就会依照程序开展审查起诉。当然,不惟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需要全社会合力,而市场监管、版权局文化执法等部门正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形成强大的共治合力。
“好在南京高校资源丰富”
眼下,一些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商会协会委托以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维权组织,在市场上大量发现侵权行为。
王洪男认为,如果仅靠现有公安或者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很可能大量线索无法被发现,造成监管空白和漏洞。而通过自行委托的方式可扩大侵权者被查处的可能性。但在另一层面,知识产权案件对专业技术要求高,需要专业力量介入。例如,南京铁检院的检察官就曾办理过一起“减肥酵素案”,其间需要营养学、生物学、基因学、药剂学等方面的专业学科力量的支撑。王洪男说,好在南京高校资源丰富。
现实中,工业领域各种实用新型版权概念之大难以赘述,而计算机软件、各种智能制造软硬件更是数不胜数。王洪男认为,这类知识产权类案件对于检察官的要求非常高。
商业秘密类案件办理起来不仅“烧脑”,而且时常考验法律法规的现实可操作性。如前所述,发现难、查处难、取证难等诸多环节需要机制层面的“破冰”。
就客观实际而言,让检察官通过法学知识去判断层出不穷的新技术并不现实。因此,王洪男强调“借力”的必要性,包括被侵权产品的商业秘密的鉴定、经济损失和价值的鉴定。
事实上,鉴定费用不菲,虽然在正常的情况下,有司法办案经费保障,但这往往涉及一个前置问题。即,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商业秘密被侵犯,此时需要一定的佐证来证明报案的真实性。有时涉案单位迫不得已自行委托鉴定,这时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这些不菲的费用。
“但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所有鉴定费用都由司法机关承担。国家实际上负担很多知识产权维权的投入,但在社会层面很多人还不知道。”王洪男说。
“初衷就是协同发力”
据介绍,知识产权有“严大快同”四大保护机制,即: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这四大保护,是国家层面提出的标准。
说到“同保护”,王洪男认为,需要社会各方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机关协同发力,不能仅依赖一家,否则区域治理将陷入被动。
由于侵权行为和地域的不确定性,互联网普及应用的现实中,假货多在网上销售。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在南京发生,侵权人有可能分布在外省各地。在这种情况下,联动尤显必要和重要。由此,王洪男认为,不仅在检察机关内部,还必须与行政执法部门紧密联系。
发轫于跨省建立经济圈的南京都市圈,正在寻求各方有效融合,包括司法机关的护航。王洪男介绍,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盟成立于2024年4月26日,成立的初衷就是协同发力。“除了南京与安徽部分市区,联盟还与上海、浙江等地在联动。”
在南京铁检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正聚焦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王洪男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只是完成了及格分数,还需要多方面维护权利企业的经济损失。企业因知识产权被侵犯而出现经济利益损失,权利人维护自身利益,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要么在刑事案件外再提起民事诉讼,要么在刑事案件起诉时直接带着诉请一并送至法院。从效率角度分析,第二种方式效率更高,同时也能减轻权利人的诉累。
现实中,很多案件涉及刑民交叉。处理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行政处罚应该跟进。“如果不起诉之后,也不进行行政处罚,那是对侵权者的放纵,对于权利人而言何谈保护?”
“培养青年一代知识产权检察官”
一些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一些案件涉及某个系统和行业内部问题,还有更多的案件涉及企业自身问题。例如,建筑玻璃侵权案件涉及到门窗协会,中医浮针侵权案件涉及针灸协会,南京铁检院跟进行业性治理。而针对企业本身存在机制上的欠缺,公司对于商标、人员以及商业秘密管理上存在漏洞,也会及时发出提示和建议。
“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保护机制不断健全,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仍大量存在,原创作品缺乏品牌意识,很多人仍然停留在走捷径的‘老路子’上。”王洪男强调,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扩大发声的影响面。“只有更多人关注这个事情,才能做得好。”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多年,王洪男先后在区市省三级检察机关工作过,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向记者介绍,南京铁检院知识产权检察团队中不乏来自“985”“211”的名校优生,如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这支队伍非常年轻,有能力,专业背景和本身工作与知识产权高度关联,有积累也有干劲。”
作为南京铁检院的院领导、全省十佳公诉人,王洪男坦言:自己的任务除了带领大家办好案件,还要托举年轻人到更高的平台获得展示和提升。于此,她坚信传承的重要——“我们要重点培养青年一代知识产权检察官!”
本报记者 万森 见习记者 付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