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2024-11-11 10:25:23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约定不同长短的试用期,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擅自设立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期限或者增加设立试用期的次数,均属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