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尽快明确职工食堂就餐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2024-11-04 10:10:56
近日,曾在高邮市临泽镇某企业工作的王某某很是苦恼,她在企业食堂吃中午饭时摔倒受伤,导致股骨头骨折坏死置换,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近30万元。去年,高邮市人社局曾出具裁定书认定为工伤。但今年企业上诉至法院后,高邮市人社局又撤回了原先的裁定,不认定为工伤,这让王某某十分困惑:职工在企业食堂就餐受伤究竟算不算工伤?
其实,类似王某某在工作单位食堂就餐摔倒受伤的案例还有不少,全国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的判例。我省苏南某地和苏北某地也都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并且两地法院也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判决。苏南某地的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申请人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摔倒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苏北某地法院认为,食堂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在食堂吃饭摔伤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职工在企业食堂就餐受伤究竟能不能算工伤?这需要法律界、社会保障界和工会界人士尽快共同深入研究探讨,作出明确司法解释。从司法实践来看,既然单位的厕所被列入了工作关联场所,那么,单位食堂也应该被列入工作场所。同时,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厂区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就餐活动,遭遇到了伤害,也应被认定为工伤。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即使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不算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那也是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同时,公司食堂作为公共场所,理应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不受伤害。退一万步讲,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仅是一家之言,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作出明确司法解释。
王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