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罚款吗?
2024-10-28 09:56:15
有很多企业职工咨询、投诉单位对职工罚款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对职工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并出具罚款收据;有的单位规定外地工作的职工必须每天6次打卡,缺一次罚款50元;有的单位规定半年请事假超过三次的连同第一次事假一起,每次罚款500元;有的单位规定领导讲话时职工要闭嘴,否则就是顶撞领导,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就劝退;有的单位规定员工在厂区内骑电瓶车不戴头盔的,一次罚款200元;有的单位规定员工之间吵架的,第一次罚款200元,屡教不改的直接开除;还有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制定了很多条条框框,只要违反其中一条,立马就会被罚款等等。有的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则采取扣工资或扣绩效的方式进行处罚,被扣工资或绩效的职工反映,自己本来工资就不高,如果运气不好,罚款较多,拿到手的工资就只剩下一两千元,不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那么用人单位究竟能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处罚呢?
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是指具有执法权的机关,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方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罚款的主体是具有执法权或司法权的机关,如履行执法任务的警察、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具罚单进行罚款,司法机关如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被执行人违法、违规进行罚款处罚。企业单位不是具有执法权的机关,法律没有赋予企业等用人单位对职工罚款的权力。其次,被罚款的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企业职工可能是仅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这些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单位也无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罚款处罚。而且罚款这种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比较严格,如处罚前要告知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等,要出具处罚决定书,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由此可见,企业等用人单位是没有罚款权的,那么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呢?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用劳动换取报酬,一般不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形仅有三种:一是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是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再无规定职工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形。
综上来看,用人单位不能违法对职工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定职工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形也极为有限。文章开头提到的某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对职工罚款、扣工资、扣绩效等经济处罚的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能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都应该被确认违法,被经济处罚的职工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投诉。对于构成克扣工资的行为,职工还可以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能对违规职工给予罚款、随意扣工资、扣绩效等经济处罚,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又赋予了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部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反映:“经济处罚是对职工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之一,因为职工来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劳动报酬,你不想被扣钱,你就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影响自己收入”。既然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不能对违规职工给予罚款、随意扣工资、扣绩效等经济处罚,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利用经济手段来有效地实施自主管理权呢?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的时候,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薪资和一些奖励性的绩效工资。对于固定的薪资,不应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职工正常提供了劳动,就应该全额发放,以此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对于这部分固定工资,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扣减。除了固定的基本工资之外,单位可以另外拿出一部分资金来针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用人单位对于出勤、作出突出贡献等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奖励。这种奖励性的绩效也可以看作是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但是无论福利好坏,都不会影响职工的合同工资或基本生活。对于原有职工,也可以实施这种绩效改革,但是这种工资绩效制度改革涉及职工的重大利益,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新的绩效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这些奖励性的绩效制度进行公示,并告知职工。对于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工资和绩效一并全额发放,表现优秀的员工额外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绩效的扣减,应该只针对属于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约定的浮动绩效或者奖励性绩效,而且只要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这种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既能有效地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主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避免自主管理权和违法罚款等行为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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