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要防止“眼高手低”
2024-07-30 10:08:21
所谓“眼高手低”,就是工会或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期望值过高,渴望通过开展协商,将与职工工资及其它待遇相关的所有问题一举解决。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是要约的项目安排过多,结果是重点不突出,摊子大揽不过来,协商结果难以实施;二是“要求”过高,重点表现在提出的工资增幅超越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幅,并且与同类地区、同类企业相比增幅差距很大,企业承受不了,导致老板对协商失去信心;三是准备不细,有的仅仅在协商会前组织职工代表“碰头”一次,结果在协商会上发言抓不住重点,失去协商的主动权,结果被老板一句话“问倒了”。
为了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使协商真正成为“企业谋发展,职工得实惠”的助推器,各级工会在组织集体协商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引导,避免出现“眼高手低”现象。
首先,协商内容上抓住重点,不搞“面面俱到”。重点抓住当前职工最为关心的工资增幅、福利津贴、安全生产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和企业经营方协商。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经营方根据要约的内容进行准备和操作,也有利于双方尽快达成共识,实现企业和职工双方满意的结果。如果一次要约内容过多,不仅协商不深不透,出现“走过场”,还会使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产生“惧怕”,导致其参加协商的主动性不高,直接影响协商的效果,同时,也使职工对协商失去信心,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在职工心目中大打折扣。
其次,职工代表的确定上要有“代表性”,不搞“荣誉性”或“福利性”代表。职工代表是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代言人,也是职工诉求的表达者。为了更能准确地表达职工在集体协商中的意愿,在确定职工代表时:一是要“能代表职工”。既有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也要有在中层,比如在财务、人力资源等岗位的职工。一般说来,3至5名职工代表,一定要有1至2名是一线职工,而且是本企业中工种用人量最多的岗位职工,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女工主任尽量安排为代表;二是要“会代表职工”。代表在协商前多熟悉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协商程序等,以便在协商时得心应手;三是要“敢代表职工”。在选举确定职工代表时,要把那些有责任心,能勇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对企业的发展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并且会谈判、敢谈判、善谈判的职工确定为职工代表。
第三,要约时间上灵活机动,不搞“一次成功”。目前,各地的做法基本是“春季要约”和协商。从各地实践看,一次要约虽然可行,但也可以灵活掌握。最好是春季要约与即时要约相结合。在工资增幅上,比如,企业在上年度的效益不再景气,春季要约一般要求的工资增幅相对要小,但企业通过上半年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这个时候就可以临时向企业发出要约,要求从下半年开始增加职工工资。到了夏季,企业工会可以就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向企业发出要约,同样,冬季可以就取暖费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