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离职”与“辞职”之别,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4-06-03 13:00:31
在忙碌的职场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在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可能会面临一个选择:是继续续约,还是另谋高就?而在作出这个决定时,很多人对于“离职”和“辞职”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并不清晰,从而可能导致自身权益的受损。
劳动者要明确“离职”与“辞职”的区别。简单来说,离职是一个结果状态,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而辞职则是导致离职的一种行为,即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主动辞职和因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的离职,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有所区别的。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同时还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见,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辞职信,而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者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包括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的补偿。
然而,问题出就出在如果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主动提交辞职信,那就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放弃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自愿离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能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因此,作为劳动者,在面临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时,一定要认清“离职”与“辞职”的区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明智的选择。如果决定不再续签合同,应当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而不是轻易提交辞职信。这样不仅可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金,还能避免因为误解或疏忽而损失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