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抖音发布不实信息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2024-06-03 1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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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周某于2012年5月入职某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2020年9月,周某因与公司同事产生工作矛盾,经公司调处后,周某对处理结果不满,遂于其个人抖音号发布了一段短视频,并配上文字“……我要举报的是运营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杭某……遇到意见不统一就无故打压排挤等各种阴险手段甚至买通社会黑恶势力打压恐吓逼迫离职!.”视频发布后,浏览量达到一万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故公司报警处理此事宜。经公安机关调查,并未发现周某在抖音中举报的赵某、杭某存在利用黑恶势力对其进行打压的情况。在公安机关对此事宜处理完毕后,公司以周某发布不实信息,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关系。
周某在职期间,公司制定并向周某等员工下发《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捏造事实、诽谤中伤、恶意散布,败坏他人名誉,造成影响恶劣的,视为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周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可以作为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周某与同事产生工作矛盾后,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针对公司同事的不实信息,该条网络信息浏览量大,公安机关对此专门进行了调查,在公司内部也引发了员工的议论。作为公民,周某享有言论自由,但相应的言论应当属实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周某就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反映和解决,其发布的不实信息对其他员工的名誉及公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实体及程序均合法,故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矛盾甚至冲突,但是纠纷发生时各方均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自媒体流量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迅速,不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在发布信息维护自身权益时都应当实事求是,不要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若为泄一时之愤而歪曲事实,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宋胜利 孙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