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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诈骗手段有哪些?

2024-04-25 10:57:16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金额约占理赔总额的20%左右,个别地区或公司甚至达到理赔总额的30%以上。较高比例的欺诈骗赔金额直接导致车险赔付率过高,并间接导致汽车保险业保费的提高。事实上,由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引起的相关损失已经成为一个“黑洞”。

从实际情况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或治疗药费证明等资料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相互勾结,共同骗赔。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责任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外地。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在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这就让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钻了空子。

(2)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而却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

(3)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的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4)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但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或其代表)当时不报案,次日再报案,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5)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有些则是因为与三者方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且三者方全责,在获得赔偿后,再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单方事故名义进行报案,以获得两次以上赔偿。

(6)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苏州市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证明均存在问题。

(7)外地出险,本地报案。事故车辆在外地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由于对外地情况陌生、对修理厂不信任等原因,客户出险后并未及时报案。车主将车辆开回本地后制造假现场进行理赔。在伪造现场的过程时,极易造成车辆损失扩大。

(8)一次事故,多次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不同的地点,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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